□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2017年底,陈某凤(真实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租赁海口美兰区某大酒店五楼开办会所,主要从事色情服务。林某(1997年出生)在该会所任领班,负责给客人介绍色情服务项目。2017年12月7日晚,林某将两名女子分别介绍给万某、文某在会所内进行有偿色情服务,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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