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精神,三亚市从2016年2月1日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逐步完成价格调节基金清理工作,其中对2016年2月1日前征缴且未计提劳务费的,将按征收额的5%计提劳务费返还各代征单位。请原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持劳务费返还申请书及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缴款凭证原件,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我委下属单位市菜篮子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天涯区文明路145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10楼)办理劳务费返还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交劳务费返还申请和缴款凭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此后我委将不再受理劳务费返还申请,并将未支付的劳务费全额退还市财政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秋华,电话:0898-88898189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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