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经允许,随意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当心构成侵权,被追究法律责任。男子小明(化名)因为和朋友大东(化名)产生矛盾,一气之下,将填有朋友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的资料发送至微信群中。朋友认为隐私被侵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记者近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大东的个人信息权遭受侵犯,判决小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并赔礼道歉。
微信群里发生口角纠纷
小明和大东本是朋友,但因为日常摩擦,两人产生矛盾。一日,小明和大东在有着30多人的微信群里发生口角纠纷,小明一气之下,把有大东个人信息的《个人资料表》发在这个微信群里,记载的信息包括大东的身份证信息、父母信息等。
大东认为,小明的行为已侵犯到其隐私,故将小明诉至法院。大东还发现,自己的《个人资料表》被其他人发到另一个有200人的微信群里,致使其在该群受到了一些莫名的语言威胁。
法院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在涉案微信群中,大东发布侮辱性话语,小明紧接着在该微信群中发布了大东的《个人资料表》。最终,法院判决小明停止侵权,删掉保存在其手机中大东的《个人资料表》,向大东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经办法官指出,个人信息权,既包含单个直接指向个人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也包括多个仅在组合后指向个人的信息,如本案中的工作单位名称、父母姓名的组合等。个人信息因社会生活的需要,常常会主动或被动地处于特定的公开状态中,故而具有被重复侵害的可能性。因此,当个人信息被他人不当公开时,个人信息权人可以通过主张停止侵权的救济方式达到预防再次受损的目的。
法官提醒,未经允许不得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以免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同时,在面对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形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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