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毛雨佳)家住海口市龙华区的张女士(化名)与邻居楚楚(化名)相熟,买房装修的时候帮邻居楚楚一起装修,并垫资23万元,房子装修好后,楚楚却迟迟不付钱,张女士遂将楚楚告上法庭。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宗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楚楚返还原告张女士23万元及利息。
张女士称,她和楚楚既是朋友也是邻居,2013年3月,她开始装修房屋,楚楚知道后,说她的房子还没装修,就和她商量,由她负责楚楚房屋的装修事宜。此后,张女士就全权负责楚楚房屋的装修,期间包括人工费以及装修材料费均帮楚楚垫付。2013年8月,楚楚的房屋装修完毕。2013年11月,楚楚开始入住。2013年12月,张女士向楚楚提供装修总费用票据23万元。2014年1月开始至2019年9月期间,张女士多次要求楚楚支付垫付的装修款,楚楚一直拖延未支付。追讨无果后,张女士提起诉讼。
楚楚辩称,房子是朋友李总(化名)购买赠送给自己的,装修款她已经支付给李总了,无需再向张女士支付装修款。法庭上,张女士询问楚楚:“既然转账给李总,是否有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据?”楚楚回应称,聊天记录已丢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楚楚认可收到由原告张女士交付的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某房的装修单据,认定被告楚楚认可原告张女士具有支付装修款的事宜。
其次,该房登记在楚楚名下,法院认定该房由楚楚所有及使用,房屋装修利益应当归属楚楚。
再次,楚楚称应当由案外人李总支付装修款,但未能举证予以证明,亦未能举证证明她已经将装修款支付给案外人李总。
楚楚作为装修房屋的使用人,享有装修利益,应当支付装修款项。装修款项系由原告张女士支付,则解除了楚楚对外支付装修款项的义务。张女士受有损失,楚楚受有利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楚楚保有该利益确有不当,应予返还。
根据本案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张女士主张返还装修款230000元,有短信记录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楚楚收到装修单据,应当知晓装修价格,其未对数额提出明确的异议,法院认定楚楚应当返还23万元。原告张女士主张以23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起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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