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王娇)海口6名女子组成诈骗团伙,冒充通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身份信息在异地开通了手机号,相关手机号已经涉嫌违规或犯罪。因实施电话诈骗高达两万多人次,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慧、刘某妹等6人6年4个月至7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5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7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慧、刘某妹、王某妹、王某波、李某华、王某玲6人在后台老板“峰哥”(身份不详,在逃)和上线“阿金”(身份不详,在逃)的指使下,在王某慧租住的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某小区套房内,利用后台老板提供的载有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使用电话或平板电脑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被告人拨通被害人电话后,谎称其系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在异地开通使用的手机号码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诱使被害人通过其转接假的“114”平台报案。进而由后续人员对被害人进一步行骗,后续接线人员实与团伙成员王某慧等人。
同年7月26日,该诈骗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扣押437张公民个人信息表。经6名被告人确认,她们共拨打诈骗电话28257人次。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慧等6人冒充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多达28257人次,情节特别严重,6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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