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澄迈法院用时一个月成功执结12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将23万多元的执行案款全部兑现,得到了12名申请执行人的一致赞赏。
2013年,戴某等12人向某公司购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约定按期办证事宜。约定时间过后,因某公司未履行合同要求,戴某等人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经中院调解后,被告依旧不履行,原告遂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迅速冻结银行存款共计17万余元,并立即扣划了11万元,剩下的6万元因为分属不同的银行账户无法实现网上扣划,执行法官迅速赶到海口不同的开户银行办理扣划手续,经过两天的奔波,全部成功扣划,按照债权比例将已执行到的案款发放给12名申请执行人。
为继续执行剩余的6万元执行款,法官多次做被执行方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一周后该公司主动履行。执行法官迅速将余下案款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这批涉及12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林海宁范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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