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通讯员林海宁范富霞)澄迈县法院近日成功执结12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12名申请执行人拿到共23万余元的执行案款。
据了解,2013年,戴某等12人向某公司购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约定按期办证事宜。因某公司未履行合同要求,戴某等人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司为12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后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经省一中院调解,该公司依旧不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迅速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17万余元,扣划11万元,剩下的6万元因为分属不同的银行账户无法实现网上扣划。随后执行法官迅速赶到海口不同的开户银行办理扣划手续,经过两天的奔波,全部成功扣划。法院按照债权比例将案款发放给12名申请执行人。为继续执行剩余的6万元执行款,法官多次做被执行方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周后该公司主动履行。执行法官迅速将余下案款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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