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蔡莉姚玉文)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近日对王某创贩卖毒品案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创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8年10月4日,澄迈男子王某创在在逃人员电话指使下贩卖一瓶新型毒品“神仙水”。当天,王某创与李某锋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门前进行毒品交易,双方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王某创身上缴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从李某锋身上缴获毒品一小瓶,经鉴定为新型毒品,含有尼美西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创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已当庭认罪,法院对其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龙华区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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