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奶榴莲糖添加榴莲香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处以5000元罚款。
6月4日,消费者蔡某向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购买的椰奶榴莲糖不合格。6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椰奶榴莲糖时添加榴莲香精,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不能标为椰奶榴莲糖。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拍照取证。
7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椰奶榴莲糖”12袋;没收违法所得3720.00元;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金额合计8720.00元。
新闻推荐
监管互认 执法互助 文昌海关上半年助力海南荔枝出口日本126.65吨
本报讯(记者陈超超通讯员张腾)记者近日从海口海关了解到,今年以来,文昌海关不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助力海南荔枝出口日本大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