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书圣)8月1日,记者从文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椰奶榴莲糖中用榴莲香精代替榴莲,不符合应该执行的产品标准要求,近日被罚没8720元。
6月4日,市民反映购买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奶榴莲糖标签标识涉嫌违反有关规定。6月5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椰奶榴莲糖”12袋;在生产车间配料间内的添加剂专库发现“榴莲香精8111”1瓶,该公司确认生产经营的“椰奶榴莲糖”有添加了上述香精。经公司负责人确认,该公司生产“椰奶榴莲糖”的生产配料中榴莲实为榴莲香精,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不能标为“椰奶榴莲糖”。
7月30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没收文昌椰海食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的“椰奶榴莲糖”12袋,没收违法所得3720元,罚款5000元,罚没金额合计8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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