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中学三期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三亚江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鲁迅中学三期项目于2014年5月12日取得原市规划局核发的“编号〔2014〕6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在榆亚大道北侧用地范围内建设3栋教师住宅楼,4栋保障性住房及1栋学术交流中心组成。在建设过程中,该司擅自在学术交流中心东侧首层加建地下疏散楼梯间和公共架空层面积(1-3轴至3-11轴与3-A轴至3-E轴区域范围内)350.85平方米,加建地下一、二层地下室面积1775.61平方米,共计2126.46平方米。
现三亚江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请求对上述擅自加建问题依法处理后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并提供了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鲁迅中学三期“同心家园”十四期项目加建设备房的安全证明》。
鉴于上述加建问题主要在用地范围内,对城乡规划实施影响不大,经研究,拟依法处理后补办相关规划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就上述问题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如有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意见反馈联系人:袁洋海联系电话:88252387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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