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鲁女士问:我叔叔被按照老板吩咐、骑三轮车送快餐的餐馆服务员唐某撞伤,为此花去治疗费若干。后我们去餐馆找服务员唐某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但他一直避而不见。请问,我们能否请求饭馆老板沈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因此唐某作为服务员按照老板沈某指示送快餐,是为了餐厅利益而从事雇佣活动,由此造成你叔叔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沈某承担。
新闻推荐
码上读扫码看海南日报新媒体部创意工坊特别策划的视频海报《疫情与爱情》“520”,一个写满“我爱你”的特别日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