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武军通讯员张海哲)5月20日凌晨2时至早上7时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联合崖州大队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五类重点车辆,从严整治客车超员载客、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十类重点违法行为”。
期间,一辆车牌号为琼F05XX0中型货车被交警路管员依法拦截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吴某勇(男,32岁)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吴某勇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吴某勇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行为人吴某勇罚款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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