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丽焕
本报讯近日,三亚发布《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将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关于海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总体要求。
据悉,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其适用对象为行政相对人,即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补助、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及服务分配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信用承诺内容包括:
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同意将自身信用信息和信用承诺纳入三亚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违背信用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据了解,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事中事后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此外,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信用办)将对各行政机关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开展信用承诺、公示信用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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