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陕西、安徽等地发布了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一批餐饮企业上了“黑榜”。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告显示,有12批次样品不合格,市民熟悉的金百万、紫光园等餐饮企业以及永辉超市上了“黑榜”。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大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和补齐短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对于侵权违法者,除了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食品领域而言,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如何将现有法律制度用足用好,是对执法司法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考验。为切实惩戒恶性侵权行为并实现对受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充分救济,对涉及消费类公益损害赔偿的,检察机关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只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让不法经营者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潜在的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消除其获得非法收益的激励根源。(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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