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东伟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安排工作,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礼金,骗取财政资金购买轿车供家人使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东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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