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商报记者7月25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口中院近日依法对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依法宣判,李灼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灼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人民医院)担任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刘某华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华、陈某国、冯某、杨某、王某娥等人的好处费人民币230万元、56万美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5,739,393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灼日的亲属代李灼日退缴赃款4,739,393元人民币;陈某国退缴赃款80万元人民币、王某娥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关某洁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李灼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39,393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李灼日退缴的涉案款人民币476万元,其中人民币4,739,393元系赃款,应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的人民币20607元折抵罚金,上缴国库。陈某国、王某娥、关某洁三人退缴的赃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灼日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新闻推荐
海南计划招收2500名农民工接受学历教育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茹)咱们农民有力量,求学圆梦有希望!7月25日,国际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