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18日讯(记者文盛)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和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相关事宜的通告》,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征收。
《通告》指出,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移交税务部门负责,每月税务部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传输的应征数据信息据实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继续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保持原渠道不变。
从5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每月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及时足额存入单位指定扣款资金账户,并于每月25日前到办税大厅或登录税务部门网站确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按原征缴模式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起代扣指令,由委托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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