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倩)4月15日,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发布《关于2019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该局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单位对公告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4月23日17时前以传真方式反馈至该局办公室。
《公告》指出,2019年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海南省的外省籍汽油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工作已于今年3月1日开启。车主可在省内任一征稽分局或网上申请办理。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公告》表示,退费相关信息仅针对7座以下(含7座)汽油机动车,柴油机动车在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时自动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
《公告》明确,办理退费的申请材料,个人需提交: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企业需提交: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正反面)、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
此外,车主申请一次,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内都可连续使用;车主去年申请却未收到退费款的,今年若重新提交申请资料,也可收到去年申请的退费款;征稽分局窗口受理时间为3月1日-11月30日;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日-11月30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市杜鹃路1号)不受理退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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