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林馨特约记者陈世清记者符小霞
本报讯昨日上午8时许,海口交警在侨中隧道路段执勤时,发现3名未成年人骑乘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执勤民警经核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男性驾驶人年仅15周岁,另外两名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一男一女也未满16周岁。据驾驶人称,他们都是初中生,他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将女同学送往位于西海岸的海南华侨中学。执勤民警试图通过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但其中一名家长却表示“管不了,也不想管”。最后,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三人均表示已认识到错误。
海口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20元;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100元处罚,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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