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凤翔街道迈瀛社区迈瀛第三、四居民小组集体留用地64.2亩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南侧,不动产权证: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149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150号。
二、征收集体留用地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只是集体留用地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仍为迈瀛第三、四居民小组(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再予以支付。
三、被征收农民的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只是集体留用地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仍为迈瀛第三、四居民小组(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不再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凤翔街道办理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特此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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