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17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尚善利)17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琼山区红旗镇红旗中学对一起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3人被判刑。红旗镇干部群众及学生千余人旁听。
2013年1月,陈某、文某松、唐某图从匡某处受让海口市琼山区一家石材加工厂,主要经营石材的加工与销售。匡某告诉陈某等人,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可以帮忙征地、处理纠纷等事项,但每月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因林尤庄等3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陈某等人不得不把向村民征地等问题交由林尤庄等3人处理,约定在征地时可以支付林尤庄等3人每亩地3000元的报酬。
另外,林尤庄等3人还要求陈某等人每月再支付几万元的费用,如每个月不正常支付费用,就会到石场打砸车辆,堵塞道路。2013年3月到2017年11月期间,陈某等人被迫支付林尤庄等3人共计234.9万元。
2017年12月,陈某等3人将石场转让给李某雄。李某雄于2018年1月支付4.2万元“平安费”给林尤庄,之后便不愿意再付款给林尤庄等3人。林尤庄等3人连续6次用车辆、石头堵住通往石场的道路,直接阻拦进出石场拉运石料的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尤庄等3人是恶势力团伙犯罪。琼山法院一审判决: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30万元至40万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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