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新生儿
1、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或“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1、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属单位工作,提供海口市社保医疗缴费清单(连续一周年及以上)
5、如父母其中一方在省属单位工作,提供海南省社保医疗缴费清单(连续一周年及以上),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地址需在海口市内)。“单位证明”没有的情况下需提供一下相关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居住证】其中一项。
6、填写一式二份“告知书”
咨询电话:
秀英区:68658113
龙华区:68538293
美兰区:65311723
琼山区:658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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