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海口市各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并强调将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
根据规定,海口市高中学费按学校类别分为两类:
★海口一中、海南侨中、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海口四中5所省一级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420元/学期/生;
★海口二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灵山中学等其他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350元/学期/生。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予以减免学杂费,不得收取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价格举报电话: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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