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龙华字〔2019〕71号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关于申请注销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土地证的函》(海龙博棚函〔2019〕2号)及相关材料,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的盐灶片区棚改项目已由龙华区人民政府完成该片区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现决定通告注销该片区内本次征收涉及位于海口市龙华二横路19号的1宗土地证,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1)字第FG006954号,使用权人为杨兹富,土地面积为59.65平方米。上述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龙华区人民政府或龙华房屋征收局(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龙昆北路19号;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109317)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日
盐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证统计表
序号权利人(单位)登记面积(单位:平方米)土地证号土地坐落备注1杨兹富59.65海口市国用(2001)字第FG006954号海口市龙华二横路19号面积合计59.65平方米
新闻推荐
南国都市报2月12日讯(记者蒙健)粉条是不少家庭餐桌上常备的食品,使用铝添加剂可使口感更筋道,但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粉条会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