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12日讯(记者邓海宁通讯员宋研)12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其义、王业全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该两名罪犯执行死刑。
据了解,罪犯朱其义(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王业全(海南省澄迈县人)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先后在广东、海南等地贩卖、运输大量毒品氯胺酮(即“K粉”)。
2014年10月,朱其义逃脱警方抓捕后继续实施犯罪。2015年2月6日,朱其义、王业全及其同案犯分别在琼州海峡客滚船、海口市被警方抓获。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朱其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罪犯王业全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朱其义、王业全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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