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宣判现场□记者刘柯娜通讯员黄少玲文/图
本报讯东方市法院昨日对6起涉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7个月不等。
东方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柳某发多次在网络上以低价销售游戏币等为幌实施诈骗,诱骗被害人到诈骗网站上充值和骗取他人转账到其提供的二维码上,诈骗他人财物共计73634.5元。
被告人赵某宝发布低价出售游戏币的信息,利用虚假交易网站以需要开通发货功能、银行卡错误、开通VIP等理由实施网络诈骗,诈骗他人财物共计58544.66元。
被告人吉某迪通过发布低价出售游戏币的信息,以充值金额过少、提现账户填写错误、违规操作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向诈骗网站进行充值,诈骗他人财物共计46715元。
被告人张某辉通过发布虚假销售信息,以开通发货功能、充值发货、操作超时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他人财物共计41394元。
被告人唐某杰通过游戏发布低价出售装备信息,利用虚假交易网站以开通发货功能、充值发货、操作超时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44660元。
被告人符某宝通过发布虚假的低价出售游戏币的广告,以操作失误、卡号错误、解冻资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53718元。
东方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柳某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被告人赵某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吉某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被告人张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唐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符某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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