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姚传伟通讯员黄少玲)10月22日下午,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红、张某毅等4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介绍,2012年至2018年6月份期间,谢某红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东方市范围内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款,收取高额利息,并长期雇佣张某毅、吉某泰、符某哲进行非法讨债,给受雇人员发放工资。
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时,被告人谢某红便组织、指使张某毅、吉某泰、符某哲等人,有组织地采用拦截借款人、非法拘禁借款人、强行进入借款人家中长时间滋扰借款人等暴力或者软暴力的非法手段进行索债。
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红、张某毅等4人判刑。
新闻推荐
本报八所10月21日电(记者张文君)海南日报记者10月21日从东方市委组织部获悉,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