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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台

来源:法制时报 2019-05-16 01:11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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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fzsb888@163.com寄放摩托车被盗,是否要担责?

定安刘先生问:1年前,我的邻居回老家,将他的摩托车放在我家托我保管。今年3月份,我家被盗,我自己的财物及邻居的摩托车均被盗,被盗后我报了案,可至今未破案。现在邻居从老家回来了,向我要回摩托车,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复:邻居把摩托车寄放在你家,你和邻居之间就构成了无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如出门未将房门锁好而被盗),你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网上点餐给差评,构成侵权吗?

海口王先生问:近半年来,我经常通过网络外卖平台点餐,其中在某快餐店点餐后,给了一星差评,并留下“味道差、品相差”等评论。不料,快餐店老板打电话与我争吵,还声称我的差评侵犯了该店的名誉权,要到法院告我。请问,我的差评对该快餐店构成侵权吗?

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判定消费者的评价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看评价者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所作评价是否严重失实。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卖平台设置买家评论功能之目的,就是为互联网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相对对称的平台,使卖家能够及时听取顾客意见和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卖家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个买家都给予其期望的好评。如果你用餐后凭借自己的体验就该快餐店饭菜质量作出评价,不存在借机诽谤、诋毁的主观恶意,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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