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24日讯(记者石祖波)记者从澄迈县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澄迈县仁兴镇纪委对仁兴镇美厚村委会仁坡村二组组长王某芬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09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统计上报种粮面积的过程中,以他人名义虚报种粮面积7亩,骗取种粮补贴款共计6918.8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仁兴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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