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5日上午,澄迈法院通过一纸搜查令,成功扣押被执行人5000余元财物,这是澄迈法院利用搜查令进行随身搜查的一起成功案例。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驾驶电动车夜间行驶的肖某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撞在了钟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故障车辆上,造成肖某受伤,而钟某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根据交警大队认定,钟某应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澄迈法院依法判决钟某赔偿肖某37923元。判决生效后,钟某并未履行,2019年1月肖某向澄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5日,承办法官向钟某了解被查封车辆的情况时,钟某表示该车已出卖所得价款也已基本花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考虑到网络时代手机上会有很多个人的财产信息和弥补网络财产查询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承办法官亮明事先准备好的搜查令对钟某进行了随身搜查,并成功扣押其现金5100元、电动车钥匙2把,银行卡6张。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聂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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