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柯娜通讯员聂秀风
本报讯受人指使,男子两次纠集伙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1万余元。2018年12月29日,澄迈法院前往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据介绍,此次庭审是澄迈法院首次跨区域开庭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委、吴某湘积极参与并帮助王某福,使用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14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王某委受王某福的指使,两次伙同吴某湘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11483元,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起诉。澄迈法院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涉及两名被告人,分别被羁押在澄迈县看守所和海南省乐东监狱。经澄迈法院刑庭和法警队综合考量,最终选择了提审、押解更方便、安全性更高的方案,将在澄迈看守所的被告人押往距离乐东监狱最近的九所法庭开庭审理。澄迈法院根据澄迈距离乐东近3小时车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庭审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事先与澄迈检察院、乐东法院、乐东监狱和澄迈县看守所沟通,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经过密切配合,最终顺利地完成了该案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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