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88.6%,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44.0%,良级天数比例为44.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1.4%,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进行计算)评价,2019年11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定安县、澄迈县和海口市。2019年11月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如右: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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