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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一分院2017年7月以来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39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 推动解决一批侵害公益问题

来源:法制时报 2019-12-23 08:44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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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飏见习记者李成沿通讯员李滨袁伟雄)12月20日,省检一分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发布会上,该院负责人详细介绍了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省检一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和所办理的典型案件。他表示,省检一分院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抓手,围绕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六大专项整治等重大部署,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该院依职权发现并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在助力社会治理、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对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8月至9月期间,王某成等10名临高籍被告人分别驾驶各自的渔船并搭载船工若干人,在位于文昌海域的中水道、南水道等禁渔区使用电拖网违禁网具进行捕捞作业时被查获,船上渔获物共10991.16斤。2018年3月中旬,广西籍被告人杜某福、林某华等2人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前往文昌抱虎角附近禁渔区内,违规进行双拖网捕捞作业被查获,船上渔获物11292斤。王某成等12人11起案件损害了涉案海域的渔业和生态资源。

这11起案件系全省检察机关首次提起涉海洋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判处符某强等6名被告人拘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以增殖放流形式对其损害的海洋生态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的,则缴纳生态修复费用。

对澄迈中兴橡胶厂环境污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橡胶厂)自2005年以来,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经营橡胶初级产品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造成地下水被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在当地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该案纳入2017年环保督查案件。

省检一分院经调查核实及走访相关部门,认为中兴橡胶厂非法排放橡胶加工废水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决定对该厂污染环境进行立案。2017年9月14日,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相关组织对本案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无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8月22日,该院依法对中兴橡胶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9月21日,该案在海口中院公开审理。同年10月2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请求。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省检一分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海南高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原公司)竞得位于定安县定城镇二宗面积共计46945.1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共计7645万元。合同签订后,高原公司缴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尚欠2195万元出让金。定安县国土局未依法履行追缴职责,致使巨额土地出让收益长期未收缴入库。

该案是省检一分院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院通过调查、阅卷、走访等方式查清事实后,于2017年11月7日,依法向定安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收回高原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将情况向定安县政府汇报,得到县主要领导的重视,通过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有效追缴措施,加大追缴工作力度。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还通过约谈国土局领导、主动上门与县政府沟通协调等方式督办、催办,并积极协助行政机关作企业工作,向企业讲明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法律后果,调动企业履约积极性。经督促协调,2018年1月11日,高原公司向定安县国土局土地出让金专户缴款1621.7万元;同年1月23日,经定安县政府批准同意,剩下573.3万元欠款,高原公司以其持有的价值等额的《换地权益书》抵付。至此,高原公司已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195万元。

督促省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修复铜鼓岭生态环境损害

铜鼓岭保护区位于文昌市龙楼镇,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主要保护对象为热带常绿季雨矮林生态系统,包括12种濒危植物和35种海南特有种以及野生动物。2012年8月,文昌嫦娥奔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报建、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相关法规,擅自在铜鼓岭保护区内开工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旅游线路会车观光平台。该违法建筑物占地2311.9平方米,涉事地块被硬化,天然植被遭破坏。自2013年原主管单位省国土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至201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接管该保护区的5年间,生态环境破坏处于持续状态,同时也影响了生态景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5月,省检一分院接到该案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围绕查明违建形成的过程、性质、用途和当事人等问题,多次到现场勘查,到省生态环境厅、铜鼓岭管理处、文昌市政府及涉案企业等相关单位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协调沟通工作。在此基础上,2018年9月30日,该院向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施工方案。在文昌市政府支持协助下,2018年12月18日启动了拆除工作,2019年1月24日所有拆除和补植复绿工作完成。经现场核实验收,违建造成的环境损害得到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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