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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迟迟不肯退款 法官冻结账户依法划扣

来源:三亚日报 2019-10-09 05:14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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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英印)10月7日上午,三亚日报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依然我行我素迟迟不肯退还申请人的钱及利息损失。为此,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使出“杀手锏”,通过银行强制将其银行账号上的一部分钱“冻结”,并依法将其所欠下的76326元支付给申请人。

■购房风波:

退房退款被扣除5万元定金?

经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查明事实:2018年1月20日,申请人朱某到海南昌江考察房源,最终在考察完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海南昌江某小区9号楼1401房后,申请人当日即向被申请人支付842369元。

2018年1月21日,申请人提出因房屋面积狭小,放弃认购涉案房屋,要求被申请人退款并向其开具收款凭证。被申请人亦同意申请人退房。但为履行退房退款手续需要,申请人(乙方)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与被申请人(甲方)签订一份《某小区认购书》。在该《认购书》的左上角,申请人手写“朱某本人于2018年1月20日付全款认购某小区9号楼1401房,后因对房屋面积不满意,于2018年1月21日主动提出放弃认购。特说明”字样。同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收款收据5张,分别载明的是某小区9号楼1401房购房款633430元、定金50000元、装修费143880元、天然气入户费3300元、房税费11759元。

上述《认购书》签订后,与收款收据一并于2018年1月28日被申请人收回。2018年1月21日、1月23日,申请人为确认退款时间及要求被申请人出具《认购书》及收款收据原件被收回的证明,与被申请人昌江分公司涉案小区售楼销售人员进行电话联系,销售人员在电话中回复退款需三至六个月时间。2018年1月26日,为落实退款及获取《认购书》原件及收款收据原件被收回的证明,申请人再次来到昌江涉案小区售楼处,向销售人员提交了一份自己书写的《房屋退购退款申请函》,经与销售人员沟通,最终申请人在销售人员提供的一份《退房申请书》上签字,该《退房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退房,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所付款项中扣除50000元定金后,将剩余款项792369元退回申请人。同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条》,载明被申请人业已收到申请人交来的《认购书》原件一张及收款收据原件5张。

2018年2月11日,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分别向被申请人昌江分公司涉案小区售楼处及被申请人实际经营场所海口市某写字楼B座19楼邮寄催款函,根据快递查询结果,两份邮寄被申请人均签收。申请人在该催款函中称,考虑到目前已近年关,公司部门已陆续放假,年前年中办理退款已不现实,故其要求被申请人最迟在2018年3月11日前将所应退款汇至其账户。若被申请人逾期未将本属其个人财产但被无端滞留公司账号的钱款退至其账户,其将保留追偿或加倍追偿自本通知寄出之日(2018年2月11日)算起的中国工商银行同期的活期或定期存款利息;同时不排除追偿因被申请人迟迟不将钱款退还而给其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或健康伤害。

■强制执法:

依法通过银行冻结账号还钱

2018年4月11日,申请人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律师费30000元。2018年5月至6月,申请人为催促被申请人退款事宜,往返北京、海口、昌江等地,共产生交通费用4633元,住宿费404元。

2018年6月14日、6月25日和6月26日,被申请人分别向申请人退还200000元、296184.5元和296184.5元,合计792369元。

因双方对扣留50000元等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人遂提出本案仲裁请求,为此支付仲裁费用4821元。

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申请人在签订《认购书》之前就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项,并没有先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再付购房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本案《认购书》应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认购书》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朱某与被申请人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1日签订的《某小区认购书》无效,以及《退房申请书》中关于扣除5万元定金的内容无效;被申请人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朱某退还45000元,以及偿付以45000元的利息损失;被申请人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朱某偿付792369元在逾期退款期间的利息损失7588元;以及偿付律师服务费13950元、交通住宿费4684元和朱某偿付仲裁费4484元。

然而,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却不当一回事,依然迟迟不肯退还申请人的钱及利息损失。2019年8月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不想,对方还是没有按时还钱。8月20日,法院通过银行强制将其银行账号上的一部分钱“冻结”,并依法将其所欠下的76326元支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强制执法下,圆满地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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