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世馨麦文耀通讯员吴淑华)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模式,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2名“隔顿酒”驾驶人。
11月20日17时许,民警在新民路与龙泉巷交叉路口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除了驾驶人还拉载了2名乘客,3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当即将车辆拦下,驾驶人陈某和两名乘坐人脸色泛红,身上有明显酒味。据驾驶人交待,他当天中午喝喜酒,休息一下午,感觉没什么事,下午5时许就开车去市场买菜,不想被交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于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天23时13分许,该大队开展夜查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快排时,查获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在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属饮酒驾驶,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高某中午参加朋友婚宴,一时高兴就喝了点酒,休息了一个下午,晚上以为没事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由于高某已构成酒后驾驶,民警当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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