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做好海南省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指出在2020年,以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试点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2021年,试点地区海上环卫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其他沿海市(县)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2023年,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根据《方案》,海上环卫实施区域为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以及近岸滩涂(不含内湾、潟湖,三沙市及其他海岛根据实际划定范围)。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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