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20日讯(记者吴岳文)19日,文昌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某谋受贿案,文昌市纪委组织文昌市扫黑办、政法委、公安局的165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过程。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黄某谋在担任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黄某谋默许邢某等人在东路、抱罗流动开设赌场,并先后收受邢某好处费合计30万元人民币;2017年7月,文昌市政府征用文昌印象文化旅游街项目用地时,黄某谋为张某在征地补偿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张某2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8年期间,黄某谋先后非法收受在文昌文城地区经营网吧、歌舞厅和小赌博摊的个体老板黄某9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谋收受文昌某酒吧老板张某24万元人民币;2012年至2013年,黄某谋帮助薛某承接工程项目,并收受薛某10万元人民币;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黄某谋在负责新建文昌市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项目指挥部选址工作中,帮助郑某获得土地租赁费和补偿款共192万元人民币,并主动向郑某索要30万元人民币;2012年初至2013年底,黄某谋帮助黄某某承接工程项目,并收受黄某某10万人民币,索取黄某某装修款合计3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黄某谋帮助符某承接文昌市公安局的“东阁派出所附属工程项目”,并收受符某一对劳力士手表。
黄某谋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缴赃款16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谋在任职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及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65万元人民币),港币11.59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黄某谋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意见,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了辩论,黄某谋作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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