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公告之日起,停止一切活动,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废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半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电话:63231551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社会团体:(16家)
文昌市燃气协会
文昌市榕籽文昌鸡养殖联社
文昌市安全生产协会
文昌市椰子行业协会
文昌市文昌鸡产销促进会
文昌市交谊舞学会
文昌市龟山福利会
文昌朱熹文化研究会
文昌市退休教师协会
文昌市文学工作者协会
文昌市肉类协会
文昌市矿业协会
文昌市花木盆景协会
文昌市冯坡镇虾业协会
文昌市网吧行业协会
文昌市美容美发协会
2、民办非企业单位:(13家)
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
文昌市文城镇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文昌市东路镇小神童幼儿园
文昌市友优灵感诗书院
文昌市文城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文昌文化交流中心
文昌市启明学校
文昌市潭牛镇二公堆育英幼儿园
文昌市庆龄幼儿园
文昌市会文镇冠南墟华华幼儿园
文昌市文城镇万丛红幼儿园
文昌市文城镇小红花幼儿园
文昌市约亭墟华兴幼儿园
文昌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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