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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一分院成功办理一起涉环境损害鉴定费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万余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18-11-16 11:36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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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畅凯通讯员梁海英

本报讯今年10月,省检一分院就一起涉环境损害鉴定费行政公益诉讼案向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向涉事企业追偿环境污染鉴定费。日前,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追缴某水产公司重油污染事故鉴定费49万余元。至此,这笔被涉事企业拖欠近两年的款项,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仅用20天即收回国库。

2016年8月,某水产公司的储油罐因常年闲置失修,造成储油罐内重油泄漏并通过排水沟流入文昌市竹崀水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文昌市政府及该市环保局组织了对受污染部位的清污处置,并责成涉事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但该企业不予配合。为了评估漏油事件事发点周围的生态环境风险,量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文昌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已恢复到安全值,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3.83万元,该局为此垫付鉴定费49.98万元。此后,文昌市环保局多次向涉事企业追缴鉴定费,均遭到该企业的拒绝。

今年4月,省检一分院发现这一线索后,在环保部门尚无处理此类问题的先例、检察系统内也无同类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环境侵权责任主体及赔偿范围相关规定,坚持围绕生态环境“谁破坏、谁赔偿”基本原则,确认涉事公司作为本次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本次污染事故中包括鉴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而文昌市环保局在垫付该笔费用后,时隔一年多未追偿到位,致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处于持续状态。

10月16日,省检一分院办案人员以当面宣告的形式向文昌市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文昌市人民政府,并就落实检察建议进行座谈。10月19日,文昌市环保局向水产公司发出《催缴环境鉴定评估费通知书》,11月5日,该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将鉴定费49.98万元缴入文昌市财政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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