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书圣)10月24日,文昌东路李家粉店因生产经营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白粿,被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7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省级食品安全专项工作中,对文昌东路李家粉店生产经营的白粿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并将样品送至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8月12日,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白粿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和铝的残留量(干制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要求。8月15日,该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同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生产原料间、加工间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白粿和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添加剂和含铝成分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拍照取证。
文昌东路李家粉店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较小,产品只在文昌市辖区内销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主要生产加工粿条和粉。该店7月15日生产经营的白粿共计200斤;以2元/500g的价格销售,货值金额合计400元。
经该局查明,文昌东路李家粉店生产白粿的过程中存在添加苯甲酸钠的行为。文昌东路李家粉店生产经营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0月24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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