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今日万宁
大琼网 > 海南 > 万宁 > 今日万宁 > 正文

倾心当好公益诉讼“把关人” 万宁市检察院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纪实

来源:法制时报 2019-09-19 08:02   http://www.zgzxcmw.com/
SSI ļʱ

万宁检察院代检察长陈玉林介绍公益诉讼工作陈玉林代检察长调研公益诉讼整改落实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调查取证□本报记者郭彦杨晓晖通讯员叶喆

万宁市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坚持以民生为本,主动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配合;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执法线索双向移送等协作机制,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工作新的突破点、增长点,采取措施,抓好抓实,较好地开创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局面,打造出具有万检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

截至今年9月10日,共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完成土地复垦94亩,督促关闭1家废塑料加工厂。通过加强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万宁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提供司法保障。

专项行动

攻坚克难彰显公益保护效果

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万宁市检察院扎实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努力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深入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活动。共立案审查破坏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占74.1%。在2018年开展的“万泉河水清又清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中,针对牛路岭水库库区非法毁林、违法使用农药,破坏我市集中饮用一级水源地生态和环境立案5件,今年又针对破坏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资源立案4件。

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活动。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为抓手,以万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对万城镇校园周边存在的无证经营食品以及流动小摊贩食品安全问题立案审查4件,依法向新成立的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70人次,检查学校138家次,检查校园周边经营户533户次,查封经营场所33户,查扣不合格食品或商品636件,立案1宗,责令整改179户,已完成整改39户。

精心部署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保护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针对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发生在辖区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的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刑事案件,发现这些案件的涉案人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主管部门并没有依法启动行政处罚,责令侵权人恢复生态,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损害的事实,决定立案审查3件,建议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弥补受损的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加强监督

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2019年1月,针对万宁某海域沙滩上发现多头病死猪尸体污染环境案,为了及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万宁市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的方式,邀请海洋、环保、水务、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通过摆事实、督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联合行动,对海域沙滩上的死猪尸体进行收集、深埋无害化处理。同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太阳河的巡查力度,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打捞河流里的死猪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019年7月,万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一涉嫌寻衅滋事,侮辱凉山救火英雄的案件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李万安不仅触犯了刑法,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通过省检察院批准,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促使犯罪嫌疑人李万安于2019年8月22日在《法制时报》上公开刊登道歉信,对侮辱烈士名誉行为予以道歉,消除影响。

同时,该院通过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保障公益诉讼效果。在省院布置“回头看”专项行动后,该院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对案件整改进行评估,对整改效果不好的案件,及时向省院报告,争取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2019年上半年,在该院党组及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玉林同志的大力推动下,为了从制度上提升公益诉讼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宣传效果、拓宽线索来源、借助外脑办案,万宁市检察院分别推出了互派干部挂职、聘请检察官助理、聘请校园周边环境观察员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公益诉讼机制保障能力。

成效突出

履职纠错促进依法行政

万宁市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达到促进依法行政和保护公益的目的。

一是有效补齐行政机关履职不充分的短板,由于行政机关受制于人员、经费等实际因素制约,无法完全获知公益被损害信息以及无法有效、及时作出行政处理的决定,导致出现公益被损害的情形,检察机关介入后,通过司法监督手段,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以及弥补公益损害。

二是廓清“两法衔接”责任问题。即使违法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未能及时撤销或注销其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其违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仍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该院办理的陈某武等2人利用自己经审批许可的实体药店非法买卖假药“活血丹”,公安部门对非法买卖假药行为进行查处,该院通过公益诉讼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叶某等3人,通过受贿、欺骗等手段,违法获得安置土地,3人已受刑事处罚,没有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该院也通过公益诉讼收回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

三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有效助推相关个人、企业积极整改、转型发展,有效地保护好公益,较好地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依法行政,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该院办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案件,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手段,督促职能部门开展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又比如办理的吴小珠废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致使周边村民深受臭气以及噪音污染案,村民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有效督促环保局履职,促使该厂搬迁,环境公益得到保护,村民的权益也得到保障。

新闻推荐

万宁和乐蟹生态产业园一期示范区项目稳步推进预计明年底建成

南国都市报9月14日讯(记者陈康通讯员梁振玮)9月14日,记者从万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和乐蟹生态产业园一期示范区项目...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猜你喜欢
评论(倾心当好公益诉讼“把关人” 万宁市检察院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纪实)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