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8%。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96.4%,良级天数比例为3.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进行计算)评价,2019年2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屯昌县和五指山市,排名靠后的分别是万宁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和儋州市。
2019年2月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如右: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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