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书圣)三亚利欣祥米粉店生产销售的米粉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7月14日,被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元。
5月1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显示,三亚利欣祥米粉店生产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0年4月15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月20日,该局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米粉。6月1日,该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米粉店同批次不合格米粉生产数量为400斤,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2.5元/斤,涉案货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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