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光越)近日,三亚交警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10月9日20时35分许,三亚交警高速大队路管员在G98高速迎宾互通路段设卡,开展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夜查行动。一辆琼B0**0学小型轿车被交警路管员依法拦截并检查,经查,驾驶人韩某龙(男,36岁,某驾校教练员)神态微醺,车内酒气浓厚,疑似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路管员立即将其送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检查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浓度为6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韩某龙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交通违法行为人韩某龙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行为人韩某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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