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8月13日讯(记者张宏波通讯员周莹廖茹奇)今年以来,三亚中院持续加大对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遏制非法采矿行为。
2014年至2016年,高某琼伙同苏某干、苏某江、林某儒、林某(均已判刑)、胡某富(不起诉)利用挖机、铲车等机械,在三亚市崖州区农科院旁,擅自挖土洗砂牟利,直至2016年6月25日案发。今年4月,被告人高某琼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三亚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10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三亚中院先后审理了6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提高罚金刑数额,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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