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扫二维码看详细名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谢佳宁)6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了解到,经该中心复核,有74户家庭不符合公租房(廉租房)配租条件,拟取消其配租资格,有异议可于2019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内反馈该中心。
据介绍,若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水电费或物业费;获得其它形式保障性住房保障以及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此外,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果一旦购买属于自有产权或其它的住房后,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1个月内退出住房。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业滨通讯员陈启宇)6月9日,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以下简称“三亚机场”)及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下,一名患有脑梗塞、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