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一男子陈某因为在小区群里辱骂物业管理人员,被法院判决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事情要从小区电梯故障说起。今年7月6日下午,陈某居住的小区里一台电梯出现故障停止运行。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的周女士得知后,立即联系了电梯公司人员过来维修。维修人员也很快将电梯修好恢复使用。
原本就是一件小事。可当天半夜,业主陈某却觉得电梯故障是物业管理人员没做好,不分青红皂白在业主群里发语音对周女士一顿臭骂,还用各种侮辱性言语对周女士进行人身攻击。话骂得很难听,让许多小区其他业主都觉得不堪入耳。听不下去的业主纷纷劝阻陈某,表示电梯故障只是偶然现象,物业管理人员及时维修已经非常尽职。但陈某还是继续辱骂周女士。
“太伤人了,我两天没吃下饭,整个人都要崩溃了。”之后,周女士要求陈某在群里道歉,可是陈某根本不理会。周女士忍无可忍,将陈某告上了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对原告周女士进行恶意辱骂中伤,且使用了明显带有人身侮辱、贬损性质的词汇,极易造成原告周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周女士的名誉权,故依法判决陈某向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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