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商务部有关负责人6月1日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对列入清单的实体,中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局长支陆逊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一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据介绍,对列入清单的实体,中方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同时,社会各方也会从中得到警示,在与列入清单的外国实体进行交易和交往时,要提高警惕,防范不可靠风险。”支陆逊说。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王贺军表示,违法企业或个人被列入清单后,会经过一定调查程序,中方将给相关利益关系方一定的申辩权。目前,根据法律规定,正在履行必要程序,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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