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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老人服刑18年获释后不断申诉,拿到无罪判决书申请国家赔偿时却被收回 法官有“精神病”判决书咋办?

来源:法制时报 2019-03-22 07:51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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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黄志发在暂住处拿着判决材料18年牢狱,14年申诉,79岁的黄志发始终不愿相信,法官当面宣读的无罪判决,竟是“假”的。

“这个法官有精神病,我们已报案。”拿到判决书两年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答复他。

听完答复后,黄志发仍不相信,“判决书底下,盖着法院的红色公章。”

今年2月27日,黄志发从办案民警处看到这名法官的精神鉴定报告,显示他在办理黄志发案件时,属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2月25日,记者同黄志发及其家属见到当时案件受理的法官张世奇,但当问及无罪判决时,他只是摇头,说“不记得了”。目前,张世奇已经调离审判岗位。

3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将于近日给出完整答复。

上诉后重审加刑为无期

为这个案子,黄志发已经奔波18年多。1982年,黄志发是浑江市(现为白山市)建设银行知青缝纫机装配厂厂长,因涉嫌“诈骗,贪污,行贿”三个罪名被刑事拘留。后来,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6年、贪污罪5年、行贿罪1年,最后合并执行10年有期徒刑。黄志发不服提起上诉后,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重审的结果,并未减轻刑罚。1983年,浑江市人民法院经过重审,撤销黄志发的贪污和行贿罪,但以诈骗罪这一个罪名,判处其无期徒刑。黄志发再次上诉,1984年,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文书显示,黄志发任厂长期间,采取“指空卖空”的欺骗手段,先后与26个单位签订胶合板、木材、自行车供货合同,骗来购货单位的“贷款”65余万元,其中黄以收取押金为名纳入私囊1.6万余元。受骗单位发觉后,从黄的手中追回8000余元,从该厂追回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志发还乘给单位职工买大米之机,采取低价买,高价卖的手段,从中贪污大米差价款730余元。其个人所得赃款,大部分购买私房、电视机及生活所挥霍。

黄志发说,终审法院认为,黄志发否认部分犯罪事实,是不认罪的表现,法院不予支持。黄志发也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他认为,法院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同时也违背了“上诉不加刑”的诉讼原则。

1990年,黄志发在服刑期间,吉林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改造表现,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获得减刑。2000年,黄志发在服刑18年后,刑满释放。

被法官收回的无罪判决书

出狱后,黄志发踏上漫长的申诉之路。他去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法,但申诉始终未被受理。

2013年,事件出现转机。据黄志发介绍,当他再次前往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时,由于未被受理,他直接找到院长办公室,后院长电话叫来了一名审判员,收走他的申诉材料。

这是黄志发第一次见到张世奇。黄志发说,张世奇戴着眼镜,瘦且高,为人礼貌和善。

此后,黄志发开始频繁联系张世奇,每隔几天就会去法院一趟,询问案件进展。2014年7月,当他再次前往法院时,张世奇在信访人员接待室里,将一份无罪判决交给他,并当场宣读。

这份判决文书只有一页纸,标明(2014)白山刑监字第4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黄志发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决,宣告黄志发无罪。文末没有写出审判员姓名,仅有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并盖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

无罪判决之后,黄志发开始申请国家赔偿,但事情却开始出现反常。

在黄志发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后,张世奇以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原件为由,将判决书的原件收回。

国家赔偿,迟迟没有下发。

黄志发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8月28日,张世奇给他一张法院传票,显示案号(2014)白山发赔字第66号,传唤黄志发应于2014年9月17日上午到达法院,案由为“国家赔偿”,传唤事由是“证据交换时间”。

当年9月17日,他按期前往法院,和张世奇谈赔偿问题,“当时张世奇提出的赔偿金额总数为49万余元,并且出具赔偿明细。我当时不同意,我要求按国家规定赔偿。后来双方商定的结果是赔偿160万。”

更为蹊跷的是,2015年12月22日,在确定赔偿数额后,黄志发去银行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张世奇拿走银行卡后,表示80万已经先汇入卡内。

“我在银行等了一天,但卡内一直没有到账通知。”黄志发回忆,几天后他再去找张世奇,对方给了他一张汇款凭证的复印件,“说款当时已经汇了,然后被盗取了。已经向公安报案。但我再去公安局询问时,民警说根本就没有这个案子,同时银行查询也没有任何流水信息。”

此后,黄志发说,2016年初,他再次去找张世奇,已经联系不上。

中级法院的“精神病”法官

2016年1月7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他答复说,发现张世奇法官患有精神病,他所做的一切司法文书无效,报案后公安机关带张世奇到医院进行鉴定确认,后依法撤案。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2016年3月18日出具的鉴定显示,张世奇患“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2019年2月15日,记者电话联系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为弥补黄志发,法院提出给予3万元的司法救助,同时为他办理低保户。“我当时生活确实困难,也就收了。”但黄志发始终不愿相信,张世奇真的患有精神病。

今年2月,家人向法院提出,要再次见见张世奇本人。2月25日下午4点30分,法院下班时间,记者陪同黄志发家人,在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见到张世奇。

当黄志发家属询问他有关黄志发案件的问题时,张世奇回答清晰。他表示,黄志发的案子当时走的是信访程序,没有经过立案程序,实际上已经超过申诉立案的期限了,同时也不属于他们信访接待的部门去审理。“而且我当时去调卷时,8本案卷只剩下1本,还不是第一本。至于后来法院有没有找到,我就不知道了。”另据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目前,黄志发案件整理的卷宗有12本,没有存在丢失的情况。

但当问及他曾经出具的无罪判决时,张世奇却只是摇头,“我不记得了。”

目前,法院已经将张世奇调离审判岗位。

今年2月底,记者查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法官名录显示,张世奇为民事审判第二庭科员,助理审判员。在记者提出采访需求后,今年3月,该法院法官名录已经没有张世奇的名字。

参与办理案件300余起

2月25日上午,在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宾馆内,法院现立案庭第二庭副庭长李楠向黄志发及其家人介绍,作为补偿,法院愿意给予司法救助,并为其办理廉租房等。但李楠表示,这份无罪判决,确实是张世奇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所做,是假的。当时也向白山市公安局报案处理,但法院没有这份精神鉴定报告,可以前往公安部门查询。

“那这个公章呢?难道也是假的?”黄志发家人询问道。李楠则回复,“公章是真的。当时管得松,就是出了张世奇这个事后,院里现在严格了公章使用制度,必须得院长签字才可以盖公章。”

为确认张世奇患病情况,2月26日,记者陪同黄志发及其家人,在白山市公安局见到该案的办案人员岳警官,据其介绍,2016年元旦假期后工作的第一天,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公安报案,说张世奇法官涉嫌伪造司法文书,现已逃跑,后警方以“伪造文书罪”进行立案调查。

“最开始法院发现异常,是一个房产类案件,当时原审是将房子判给一家,二审时,张世奇又将房子判给另一家,后另一家索要房产时,法院才发现,竟有这样一份判决,根本没有经过正规司法程序。”岳警官表示。

“起初我们以为张世奇是收受好处,私自出具的判决文书,所以立案调查。”岳警官介绍,但一周后,张世奇法官投案自首,因其家属反映他精神存在异常。2016年3月18日,警方委托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张世奇在办理这几起案件时,属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后警方据此做撤案处理。

根据办案民警的描述,张世奇今年39岁,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学习能力强,但是承受力特别差,当时他负责整个信访二庭,所有的上访案件都在他手里,业务量大,“领导派什么,他就做什么,也不知道拒绝,承受不住压力。”“当时他就是看谁可怜,就出具判决书。”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发现,从2013年1月5日到2015年12月22日,张世奇参与的案件有355件,除去2013年1月5日显示是代书记员,2013年11月2日显示的是书记员,其余353起案件,其职务均显示为代理审判员。

2019年2月28日,记者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访,法院工作人员称将在调查后作出答复。3月20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历时较久,且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法院接到采访需求后,一直在多方核实,将于近日给出完整答复。(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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